天籁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孤独的性:手淫文化史 > 正文 分节阅读 21
    苦文人集居的街道,即现在的弥尔顿街——译者注)开始,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逐渐被更高层次的文人学者所关注,并迅速成为西方文化中对性和自我意识探索的研究核心。但在17世纪,至少在文字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样的一场革命即将到来。

    自公元1世纪马提雅尔之后的1500年里,再也没有手淫及其同源词汇的出现。据说,16世纪著名作家蒙田曾经首次使用了一个法语词汇来指手淫,但我并未找到确凿的相关资料。英语中第一个表示手淫的词汇出现于1612年,其来源也许出乎众人意料之外。著名学者罗伯特·伯顿(robert burton)在其著作《忧郁症的剖析》中发明了一个类似于“手淫”的词汇,以帮助读者理解当时流行于贵族女性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忧郁”。这种忧郁似乎是古罗马医学家盖仑所描述的那种需要不断刺激生殖器才能治好的女性疾病的一种。伯顿作品中的女性患病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们手淫过度,而是因为她们的性生活实在太少。她们——男性也不例外——正是1000年来天主教宗教改革者所猛烈抨击的禁欲文化的牺牲品。伯顿1612年作品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他对现实生活中教士终生禁欲的事实并不感兴趣。他的抨击目标是禁欲这一观念,他的愤怒来源于对“这种令人憎恶的龌龊行为”、令男男女女终生维持不正常的童贞生活的“轻率而愚蠢”的天主教誓言的憎恨。不仅如此,伯顿在其作品中还自创了另外一个词汇——“伪政客”,指的是那些干涉他人私生活的伪君子和好事之人。伯顿写道,正是“伪政客”的强横霸道才导致“社会上歪风不灭,疫病乱行,自由受到限制”,并使各种堕落腐败的性行为得以滋生。他还写道,在教会及其自夸的禁欲理念的表象之下,其实是各种淫荡恶行当行其道,混乱一团。这些淫荡恶行中就包括他从拉丁文中衍生过来的词汇“mastuprations(手淫)”(在其之后还提到鸡奸):

    在女修道院里频频发生堕胎、杀戮婴儿等事件……还有偷情、召男妓、同性恋(原文是“互相摩擦而引发快感”)、舞娘……强奸、乱伦、通奸、手淫、鸡奸、僧侣和修士之间的丑恶勾搭行径。[47]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英语中对“手淫”的首次提及并不是对这一行为本身的抨击,而是对更深层次的根源——罗马教会——的猛烈批判。因为正是教会所坚持的这种不道德且违反圣经的禁欲理念,使得各种性恶行滋生蔓延。教士和僧侣为现实世界带来了众多令人无法预料的邪恶行为,手淫正是其中一种。它之所以受到批判,并不是因为手淫行为本身的性质,而是因为它是所有淫化腐败行为中的一个印记。伯顿的道德义愤针对的是教会所宣扬的禁欲理念。这一理念不仅误导了大众,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黑暗和邪恶。对于伯顿所谓的“忧郁病症”,最好的疗法就是婚姻,以及我们现在所说的健康性生活。但在当时,没有人预料得到,“手淫”将在不久的未来引起巨大轰动。

    在对“亵渎行为”和“不洁行为”的讨论里,也没有任何迹象能够预示,这两种说法不久将会与18世纪出现的手淫文化联系起来。无论是犹太文化还是教会传统都普遍认为(尽管出于不同的原因),浪费精液——尽管有时也符合自然规律——是亵渎和不洁的道德罪恶。但在《手淫》引起轰动的前夕,并无迹象表明手淫在当时被认为是亵渎和不洁行为的一种特殊且危险的形式。例如,在17世纪初发表的所有关于道德罪恶的论文中,几乎完全没有出现手淫的字样。例如,约翰·马尔顿的《手淫》中就写道,被誉为“博学的奥斯特瓦尔德”的奥斯特瓦尔德(j.e.ostervald,瑞士纳沙特尔州的清教传教士)在其论文“论不洁行为及其所有分支”中,对这种“令人厌恶的不贞行为”只是一笔带过。他仅仅轻描淡写地将手淫划归为违反贞节的道德罪行中,但并没有“揭露手淫的罪恶性”。事实的确如此!奥斯特瓦尔德所提到的“自渎行为,或者可以被称为是不洁恶行违反自然并危害无穷的又一种表现形式”似乎指的就是手淫,但这样的字样只在1708年英译本的前言中出现过一回(这部1708年的译本也是由开创了药品兜售王国,并在手淫市场中大赚了一笔的亨利·帕克尔出版)。[48]在这个时候,我们似乎已经可以看见手淫新文化的曙光了。

    《手淫》出版前夕的手淫文化(2)

    当然,奥斯特瓦尔德的作品中所提到的内容只是手淫在这位博学的牧师的脑海里仅有的一点点想法。他写道,贞节观念“支配着人的双手和身体;人不可以随意触摸自己或他人的身体,或任由自己的身体不受任何约束、不合乎礼仪地被任意触摸摆布”。在这里被排除在外的是“在睡眠或梦境中的奇异行为”,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夜遗。尽管性幻想在夜遗的形成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只要不是出于本人的意愿,这种夜遗就可以不被看做不洁行为。因此,一个人的某些射精行为并不会使他不再贞洁,它只不过是“肉体没有被完全控制”的一个迹象。这种将遗精看成无伤大雅、只是春梦的一个记号的观点无疑仍是一种传统观念,和现代手淫文化没有任何联系。[49]

    然而,重点并不仅仅在于奥斯特瓦尔德对手淫的沉默态度,还在于他对手淫的沉默暗合了当时社会学者对性伦理问题的关注和焦虑。和早期的基督教会传统相仿,奥斯特瓦尔德及其同时代人普遍认为,这些反常的性行为反映了社会行为的变异,他们并未把这些反常性行为理解为人对自我意识的探求和认知。奥斯特瓦尔德的作品中有11页是对通奸行为进行抨击。对奥斯特瓦尔德来说,触碰他人身体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青年男女未婚私通是非常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但触碰自己的身体就不是那么重要的道德问题了。

    17世纪流传下来的罪行忏悔实录中有很多含义直白但却有时又令人生厌的故事,其中一则讲的就是被称为“大师特罗西(reverend george trosse)”的忏悔故事。特罗西曾忏悔道,他对上帝犯下了大不敬的罪行,“违反了《十诫》的第七条”。这指的是他曾经和老师的大女儿“眉目传情,有过爱慕的言词和行为”。在特罗西搭船启程赴任之时,两人曾经私下约定让女方上船,二人在船上偷偷地发生了愚蠢且不检点的行为。特罗西还忏悔道,他曾经在另外的时间里侵犯过一个女仆,因为她经常喝醉,而且衣衫不整。他痛悔自己不断地触犯淫诫。总而言之,他认为自己曾经有过很多爱抚行为,违反了上帝对通奸行为的禁令。

    然而,在特罗西的自我反省中,他将自己的罪行归咎于酗酒。当他能够适可而止的时候,只是发发酒疯而已;而如果失去控制,就会发生各种不洁行为。一次,当他已经喝醉,却觉得身体还可以应付的时候,他又冒险喝了许多,并与女性发生了各种行为,只是没有越过最后的界限。“一个长相可人、行为放荡的女子”挑起他心中的欲火,令他做出“将直接导致私通”的举动,但只是没有真正地与那女子产生“那种完全肮脏的行为”。还有一次醉酒之后,他和朋友们又继续买酒痛饮,并借酒劲侵犯了一位年老的护士,他们对她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凌辱”。特罗西在对自己一系列违背了《十诫》第七条淫诫的罪行——与早先对和老师的女儿调情的忏悔有所区别——进行忏悔时,他解释道,虽然自己恣意妄为,有过许多不检点的行为,但从来没有发生过真正的“通奸”——上帝挽救了他,“没有令他与任何女人有过任何形式的私通”。在特罗西忏悔的所有性罪恶中,手淫只出现过一次,而且只有在1712年之后我们追溯起来时,才觉得这种行为是错误的。特罗西当时写道,“一个粗鄙的仆人引导我犯下这一罪恶,这种行为已经令许多年轻人心生愧疚,但觉得无伤大碍”。[50]从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手淫这一“不洁行为”的所附带的道德含义。虽然此意义后来被《手淫》作者所借用,但在17世纪末时,这种道德附加含义并未被人们所认识,即使是像特罗西这样“恶行累累”的人也不觉得十分有愧。他对自己自责,是因为他犯下了社会罪行,而并非个人意义上的罪行。

    17世纪及18世纪初期,“不洁”意味着因违反社会性道德伦理——即通奸、私通、乱伦、不恰当的爱抚——而受到良心谴责。“不洁的通奸者”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惯用语,而且必然伴随着“对基督教众不洁行为”的批判。这一惯用语通常指不合法度的性交行为。例如,在忏悔录中记载道,“一个男子勾引他人的妻子产生不洁行为”,女子的丈夫于是首先杀死奸夫,然后又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又如,伦敦的两个市民在“主日”(lords day,基督教对于星期日的别称——译者注)当天通奸,结果在纵欲时刻“被上帝之火惩罚,猛然暴毙”。在这本长达700多页的忏悔录中,记载了上千个关于善行和恶行的故事,但却对手淫只字未提。基督教的畅销作家杰洛米·泰勒(jeremy taylor)在谈到健康生活时,坚决将“不洁行为”排除在外,认为它是“所有恶行中最令人羞耻的一种”。但是,大多数的“不洁行为需要两人共同进行”,他写道,并且也对通奸和私通进行强烈的谴责。这种从异性性交角度看来是“不洁”的行为具有手淫的某些特征:它令人“行为鬼祟,举止愚蠢,而且缺乏勇气”。这一形容在《圣经》故事中大卫王与拔示巴(king david and bathsheba,据《圣经》记载,david爱上拔示巴的美貌,杀害了她的丈夫以得到她——译者注)的私情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手淫——如果他脑中所想的那种不洁行为真的是手淫——却在泰勒长达20页对贞洁的讨论中只出现了一回。他将手淫描述为“男女两性都可发生的自发的猥亵行为”。[51]

    《手淫》出版前夕的手淫文化(3)

    对于17世纪的读者而言,“不洁罪行”也可以指代嫖妓行为。自由贸易的第一个倡导者、荷兰作家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曾经撰写过关于贞节女性如何开创了卖淫市场的文章。他写道,他并不是“不洁行为”的倡导者,但是他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嫖妓的确与后来意义上的手淫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是容易上瘾——“比大多数性恶行都更加难以摆脱”;二是极具诱惑性——对于不设防的人来说,是一个隐藏在其他罪恶性行为中的陷阱;最后就是这两种行为都是亵渎行为。但是,当人们提到“亵渎某人”时,往往暗指与妓女发生性行为,而不是自己一人的性行为。维吉尼亚时代的一位年轻贵族威廉·博德二世(william byrd ii)在1719年的日记中描述了自己在肯辛顿花园(kensington garden,曾为英国的皇家花园。——译者注)中的一次越轨行为,“我给了那个妓女两个金币,与她犯下了不洁罪行”。他写道,有一次他“亲吻了一位少女,直至对自己实行猥亵”;另外还有一次,他也亲吻了少女“直到我的种子从体内播撒出来”。但无论他做了什么,不管是“弄脏了自己”,还是“犯下不洁罪行”,似乎都不是后来被称为“自渎行为”的手淫。[52]

    “不洁”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社会恶行。在一群伦敦绅士们编订的公共恶行大全中,“不洁”(这里被理解为“嫖娼”)被排在“醉酒”之后,但被列在“对主日的诅咒、谩骂和侮辱”之前。一次基督教的布道曾经这样说道,“不洁行为”始于通奸,始于淫念,始于“男女间不当的调情”。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必须要禁欲、要苦行,布道者继续说道,“肉体的欲望本身是无过的”,道德的关键在于在合适的时间选择合适的对象。[53]由此可见,这里讨论的依然是两性性行为及其各种变体。

    当时社会上的许多道德捍卫者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组织,以纠正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为己任。令他们恼火的是,由于“道德法庭”(bawdy court,教会法庭,因为教会法庭往往也要处理通奸、私通此类的道德罪行,所以也称“道德法庭”。——译者注)的瓦解,再没有人能够出面对公共社会不良行为进行监管。这些道德捍卫者并不是想建立一个道德自主的公民国度,他们只是想成立一支新的道德监管组织,以代替那个已经失去了效力的“道德法庭”。在他们看来,所有不正常的“公共”罪行——例如,毫不遮掩的风月场所、在街头巷尾公开进行性交行为、大声咒骂、对安息日规定的违反,简言之,就是所有无序、不文明的行为——日益猖獗,并且无人压制。新的道德监督组织成立之后,就曾经操纵高等法院,对约翰·马尔顿在《手淫》出版之前所写的医学色情书籍进行过审查。约翰·马尔顿案件也因此成为这一法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及道德观念的案件。总而言之,“不洁”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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