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孤独的性:手淫文化史 > 正文 分节阅读 10
    以及当时几乎所有的学术精英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在当时最具进步意义的期刊上(在这份期刊上,哲学家康德曾发表过《论什么是启蒙》的著名文章)刊登了一篇论文,在文章中,他郑重告诫说,女孩同男孩一样,也存在手淫行为;而且手淫对女孩所造成的伤害毫不亚于对男孩的摧残。以教育文章著称、并将“偏执行为”一词引入医学实践的萨缪尔·高蒂·凡戈尔博士将手淫对男女两性的危害分别列出来,并指出手淫对女性的危害要远远超过男性。[55]在全世界都赫赫有名的德国教育家沙尔斯曼(c.g.salzmann)曾就手淫这一话题撰写了一部300多页的著作,书中讲述了一个又一个误入歧途的年轻人的故事,每个故事都令人震惊不已。这本书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女权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玛丽·伍斯托拉夫(mary wollstonecraft)就曾经翻译过——更准确地说,是修改过——沙尔斯曼的主要作品。她也曾在别处发表文章,阐述了与她的德国同行相同的观点。她认为,人在学校里学到的东西会产生真实的社会后果。尤其是,“男性世界对贞节的不重视……是许多给人类造成磨难的身心罪恶的根源”。男孩子在学校里学到的这种“肮脏而不体面的小把戏”不仅“使身体日益虚弱,而且令大脑越来越迟钝”。她在文章最后总结说,“这种自我满足的行为使人的大脑很早就受到污染。”“手淫这种个体性恶习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公害。”[56]无论这位英国女权运动者的观点是否受到沙尔斯曼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沙尔斯曼在教育界声名赫赫,他撰写的长达314页的《论青少年的隐秘恶行》在西方有着重要的影响。[57]

    沙尔斯曼在书中说,在手淫现象刚刚出现萌芽之时,他就已经开始撰写这部作品,那时“手淫”这个词汇还未被大家所熟知。在开头的一个故事里(这本书以很多封书信组成,大多数信件来自于受手淫行为困扰的年轻人,每封信之后还附有作者的评论),一个男孩说,他不断地听到“手淫”这个词,但并不清楚它的含义,他曾经以为这个词指的是“兽性”。但令他迷惑的是,为什么人们放着现存的词汇不用,而用这个“含义生涩”的词呢?的确,沙尔斯曼也承认,“手淫”在德语中是一个崭新的词汇,德语中更常用、并更具有描述性质的词汇是“自渎”。此外,就像这封信以及其他信件的作者所指出的那样,老师和家长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手淫是万恶之源,或者说,他们也许并不清楚这一点。因此,沙尔斯曼认为,自己有理由将这种新的恶行公布于众。对于恶行,尤其是亟待解决的恶行,决不可轻描淡写,等闲视之。[58]

    第二章 手淫文化的传播(15)

    另外还有一种观念认为,在德国,以及在世界各地,手淫现象一直存在,并等待被发掘。对于手淫行为,需要不断地批评、谴责并提出警告,不能只依靠通过外在的约束力量——外在的约束对这种恶行丝毫不起任何作用,而是应该通过自己的廉耻心和罪恶感来自我约束。这种廉耻心和罪恶感是由不断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从本质上来说,手淫恶习一旦染上,就会上瘾。因此,对这种行为需要不断地进行批评和谴责。手淫经常被比作吸烟,为满足无穷无尽的自我欲望,沉溺于这两种恶习的人都会越陷越深。但是,与吸烟不同的是,手淫行为中不存在交换,也不存在经济上的控制。沙尔斯曼认为,在所有恶行当中,手淫第一眼看上去是最不严重、最不普遍、也最不具危害性的行为,这也揭示了为什么1000多年来它几乎完全不受关注的原因。自《手淫》一书开始,每一种有关此书的质问都集中在这本书如何地引人误入歧途,以及因此而导致手淫泛滥猖獗。一位校长在给沙尔斯曼的信中写道,“我问了94个学生”,49个承认有手淫行为。这位校长继续写道,“没有任何理由能让我相信,其他的45个学生没有那种行为”。[59]

    校长认为所有的学生都实施了这种行为,是因为再没有任何一种恶习比手淫更具有诱惑力,而且更容易进行。它可以在不借助任何外力的情况下悄然实施,而且,“进行手淫的机会永远存在”。它完全不受公众的监控,因为“若想不为人知,实在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现实世界中通常用来阻止恶行的方法对手淫丝毫不起任何作用,阻碍定律和惰性定律也并不适用。“至少”——沙尔斯曼在这里表达了与卢梭在《忏悔录》中相同的观点,《忏悔录》在德国面世要比沙尔斯曼的著作出版早两年[60]——“在异性性交中存在种种约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因素在其中阻碍着。……必须确定时间和地点……必须做好安排,以免被人发现而名誉扫地;总之,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由于手淫往往是独自私下进行,因此这种无法摆脱的恶行完全有可能禁锢人的灵魂,等手淫者意识到这种恶习的危害性时,已为时晚矣。沙尔斯曼的书里充满了忏悔者的故事,这些可怜的孩子们告诉大家,他们想尽办法试图摆脱这种恶习,却总是无奈地又一次陷入其中。手淫像毒品一样,令手淫者一再上瘾,无法自拔。和海洛因以及其他具有致命诱惑力的毒品一样,只要沾染上一次,手淫就会令无数无辜的人一步一步地变成瘾君子。

    18世纪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社会腐败因素——学校、交友不慎、以及心怀不轨的保姆或仆人——令年轻人走向不归之路。但沙尔斯曼却同弗洛伊德一样,对此观点不以为然。他清楚地阐明,手淫行为完全起因于人的内在欲望,只有羞耻心和罪恶感才能挽救这些迷途羔羊,并将这种轻率的自我性行为转化成需要更多责任感的社会性行为。换言之,手淫这一恶行的内在结构——无尽的欲望、不为人知的私密性——需要尽可能多的社会批判和谴责。正因为手淫是一种偷偷摸摸、暗地进行的龌龊行为,教师们应该以异常激烈的态度对它进行批判。

    “我并不是由别人引导而沉溺于这种行为的,”一位年仅13岁的男孩这样写道,他完全是自己学会的。在给沙尔斯曼的信中,这个男孩继续写道,“我从未听说过手淫这个词,我甚至并不知道它和异性性交有任何区别。”他说,“许多年来,我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在他看来,手淫行为毫无害处,就如同和同伴互相呵痒、嬉笑打闹一般简单。他说,他只是觉得这样做很舒服——每两周一次,或者更频繁些,并且觉得这种行为完全无辜,如果父母问起,他也会如实相告的。这个孩子的想法看起来如此幼稚,但却是自体性行为危害的绝佳体现。在弗洛伊德创立性个体发生的模式之前这种模式认为,手淫无处不在,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并不会造成危害和灾难,批判手淫的言辞激烈地就像一场战争,似乎永无尽头。[61]手淫,如同生物学上的单性生殖一样,似乎完全是由人的身体所激发,甚至对于孩子来说也是如此。

    第二章 手淫文化的传播(16)

    卢梭在《爱弥儿》中对世人发出的警告越来越令人担忧,每一次警告都使手淫这种恶习为更多人所知,令更多人恐惧。19世纪初法国的一部医学百科丛书写道,“从这种行为诞生之日起”,它的破坏性就极大,而且发展速度极快。出版这部医学百科的是法国最有影响力的一家出版社,他们还曾经出版了著名的狄德罗《百科全书》。“如果出于某种偶然”,或是因为“外在的接触令孩子们(通常指男孩,但并非总是这样)发现生殖器官那里隐藏着令人兴奋的力量”,那里“汇聚着生命的所有能量”,那么一切就无可挽回了。“他将会被愉悦的假象所欺骗,沉溺于某种恶习之中,这一恶习将迅速把他引向一条不归路,或是带给他比死亡更痛苦的折磨。”“最终一切将无可挽回”,医学百科中这样描述道,同样的话也曾出现在《爱弥儿》中。“外在的接触”在这里指的是长久以来误导人们的一种传统做法,一直以来,护士们通常采取拨弄婴儿小鸡鸡的做法让婴儿安静下来。

    在对手淫文化的发掘中,我想,好像从未有人对这一做法表示过担忧。早在17世纪初期,路易十三的医生就曾经毫不在意地向世人介绍,路易十三小的时候总是哭闹,每当这时,奶妈就会拨弄他的小阴茎使他安静下来。对于这种公然的手淫行为,这位医生并没有进行任何谴责,尽管他对于当时宫廷里的淫乱之风颇为痛恨。在比这更早的16世纪,意大利著名解剖学家法罗皮欧(fallopius)曾经鼓励当时的父母们要不断地摩擦小孩的阴茎,令其一次又一次地勃起。据说,这样做可以使阴茎变大,令他未来的妻子易于受孕。[62]然而,现在一切都改变了。

    在18世纪的后30年里,由于提索和卢梭的影响,《手淫》所揭露的这种“道德受伤所带来的痛苦和困扰”得到广泛认同。手淫此时所附带的道德影响力范围之大,在一个世纪之前几乎无法想像。手淫文化也在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的文化讨论中不断向前发展。对什么是道德自治主体有着最深刻研究的著名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出于复杂的原因,也曾就此话题展开评论。对于康德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立场,在我们探讨他的观点之前,不妨先来了解一下康德常用的几个术语。在康德的词汇中,“道德自我意识”、“自尊”和“道德自我认知”同属一类,“自我放纵”与它们不同,和“自我糟蹋”同属一类,其含义为“暴饮暴食而导致的自我麻木行为”。手淫是一种对自我的放纵,而康德一直试图创立的正是自我的道德基础。手淫的罪恶并不在于它是世俗性欲贪念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在于它对新秩序形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新秩序正是以道德作为立足点的。

    基督教道德理论关注的焦点——婚姻内的性——在康德看来,并不存在很大问题。这一观点似乎有些令人惊异。康德的观点认为,性爱是一种空洞的“爱”,更确切地说,只是“对某一物体最强烈的感官享受”。所谓的性爱与道德之爱或仁爱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相反,它只是“欲望的最高层次——激情”的一种体现。而且最重要的是,性享乐是一种无耻的、“利用他人使自己得到享受”的行为。这种对他人的利用是自我满足的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这一观点也可以用现代的理性伦理观来解释。从根本上说,理性的男女双方——他们是平等的契约行为者——对利用彼此的做法以谋求回报的做法可以互相认同。他们可以订立婚姻契约,通过这一契约,他们不仅“互相赋予对方一定的义务”,并且可以将性享乐“与道德之爱在现实理智的有限条件下结合起来”。

    换言之,激情是由公民社会所掌控的。人在社会中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会阻止为享乐目的而利用他人——或自己——的自私行为。对于早期性讨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性欲”、“淫秽”或“贞操”等话题,康德并未发表任何议论。不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性交行为——出于生殖目的之外的性享乐——虽然是个棘手的问题,但并非难以处理,因为它只是在表面上看来违反了自然规律。但手淫——道德神学一直对此保持沉默——却全然不同。康德认为,手淫是道德的错乱,严重地“背离自然规律”,而且,是对道德主体的彻底毁灭。用手淫来亵渎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兽性。[63]

    第二章 手淫文化的传播(17)

    康德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可以通过婚姻和另一人达成协议,利用他(她)满足自己的性享乐,但是,他可以和自己订立这样一个协议吗?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人是否应该有责任不让自己成为一个被利用的物体,尤其是,不让自己成为一个为满足自己的感官欲望而被利用的物体?康德的答案显而易见。再没有任何行为可以比手淫更能触动道德存在体的核心。它被称作“亵渎”,“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人自我人性的堕落”。追求自我享乐的本能叫做“肉欲”,这种恶行叫做“秽行”,而“与这种感官本能相联系的”品质被称作“贞操”。换言之,“贞操”已经不再是一种与他人有关的操守,“从今以后,应被视为一个人对自己应尽的职责”。

    在手淫这一问题上,没有似是而非,一切都纯净透明。很明显,“对于每一个人”,这种对自己身体的自渎行为是“对道德最严重的违背”。只要一想到这种行为,就令人作呕,以至于“连提到它的名字都会觉得有失体面”。康德指出,在这一点上,“自我糟蹋”行为则完全不同,因为我们并不惧怕他们“展现在世人面前的那些丑态”。当然,在谈论性享乐——即便是婚姻之爱——的时候,我们必须用词谨慎,“为这种行为蒙上一层薄纱”。但是,手淫是一种甚至连名字都不敢提及的巨大罪恶。虽然中世纪神学家也曾猛烈批判过鸡奸(手淫曾被认为是鸡奸的一种),但用这样的激烈言辞批判手淫行为的人,除神学家外,康德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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